「感觉痛痛的」男童健康课惊爆遭父性侵上百次 法院重判

该名父亲开庭时,却一再称「我只是抱住儿子」,其辩护律师也强调男童于案发时未满8岁,为「弱势证人」。(示意图/ shutterstock)

台北市一名父亲过去曾「数百次」性侵8岁儿子。男童一次上健康课时,向老师提起父亲会摸其肛门、尿尿的地方,读幼稚园大班、小学一、二年级时也发生类似状况,并称「感觉痛痛的」,全案得以曝光。法官审理时,采信受害男童、国小导师等证词,认定该名父亲犯行属实,依对未满14岁男子犯强制性交罪,判处7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该名父亲在已知儿子未满14岁前提下,于2019年某日儿子房间内,褪去儿子衣裤后,再抚摸其身体、臀部,甚至再以手指侵入对方肛门。父亲开庭时,却一再称「我只是抱住儿子」,一概否认任何性侵犯行。

父亲的辩护律师也称,男童于案发时未满8岁,为「弱势证人」,其证词有高度遭诱导、夸大之可能,且另一案虽然认定父亲对儿子强制性交多达数百次,但根据验伤诊断证明书,却仅载明些微红肿,显然并不合理。辩护律师更强调,父亲主观上仅与儿子玩闹,纵使有将手指插入儿子肛门,但仍不符性交行为,至多仅能构成伤害罪。

但法院调查指出,男童上健康课时曾向老师提及,称父亲会摸他肛门、尿尿的地方,读幼稚园大班、小学一、二年级时也曾发生,「感觉痛痛的」。男童说,父亲最后一次类似状况发生于2019年某一天晚上,当时他大声哭叫,也表示被这样弄很不喜欢,但父亲却仍然无视自己的反抗。

法官审酌案发时,被害男童年仅8岁,接受警询、检察官讯问及前案交互诘问时,仅为未满12岁的小学生,但也非全然懵懂无知,当知控诉他人以手指插入肛门的严重性,若非真实发生过,指述难以前后保持一致。

法官最终考量,该名父亲令男童无法从家中获得完足保护,且令其身心受创之人来自于至亲,造成难以平复以身心创伤,实属不该;且被告人犯后始终否认犯行,兼衡犯罪动机、手段、对男童造成之危害程度等情状,判处7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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