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因任用提起救济明显提高 保训会这样回应

保训会促成内政部修正三等警察特考消防警察人员分配作业规定,使消防警察人员获得公平合理之任用。(考试院提供/游念育台北传真)

考试院今日召开第13届第155次会议,保训会以「保障事件任用类型分析-以消防警察特考及格人员任用事件为例」为题业务报告,聚焦近年现职消防警察人员经三等特考及格任用事件处理情形分析探讨,希能对未来消防警察人事法制的推展有所助益。

保训会表示,依司法院释字第760号解释意旨,认三等警察特考职务任用资格有差别待遇情形,随之引发警察及消防警察人员特考及格任用争议事件。自110年起,有多件现职四等消防警察人员因参加三等警察特考及格,不服机关仅以队员任用,而其他警大毕(结)业生应同样考试却能任用为与分队长同等职务,乃提起复审救济。

经统计110年及111年消防警察人员因任用事件提起救济的案件占全部任用救济事件31.4%,相较111年底消防警察人员人数占全国公务人员4.6%而言,提起救济比率明显较高,且其平均撤销率为24.2%,亦明显高于同时期平均全部复审事件撤销率8.8%。

保训会主任委员郝培芝指出,为厘清消防警察人员实际分发作业、现有员额、配置及适用法规情形,依职权通知内政部消防署及任用机关派员陈述意见后,发现原三等警察特考消防警察人员分配作业规定与公务人员考试法规定有违,且派任结果造成现职四等消防警察人员另应三等警察特考及格后任用与升迁机会有差别待遇,违反平等原则。爰审议决定撤销任用机关违法派任处分,以有效维护遵期提起救济消防警察人员权益。

事后更促成内政部修正三等警察特考消防警察人员分配作业规定,使符合适用修正后分配作业规定之三等消防警察特考及格人员均能获得公平合理之任用。

考试院长黄荣村及与会考试委员于会中均肯定保训会就消防警察人员任用权益之保障。黄荣村表示,在宪政体制五权分立下,行政权与考试权之相互运作关系,保训会应将持续研析公务人员保障法制相关实务及特殊事件案情原因,建议相关主管机关建立合宜法制,加强维护公务人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