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前夫私讯揭摩铁激战、车震 正宫听「火辣录音」气炸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一名人妻控诉,丈夫阿德(化名)与女子小琳(化名)发生婚外情,小琳的前夫透过脸书私讯告知此事,还提供两人发生性行为的录音档给她,愤而决定对小琳提告求偿100万元。桃园地院法官日前审理之后,判小琳应赔偿人妻20万元较为适当。

▲人妻控诉丈夫阿德与小琳发生婚外情。(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人妻在判决书中主张,丈夫阿德有一阵子经常以加班为由早出晚归,行迹十分可疑,后来她在脸书收到一则陌生讯息,对方声称是小琳的前夫,还说丈夫与小琳透过游戏相识,丈夫会在游戏中为小琳花钱,甚至专程请假、向朋友借车跑去和小琳约会,两人曾在旅馆、车上发生性行为。

为了证实自己说的是真的,小琳的前夫将性爱录音档交给人妻。在录音档中,除了录到疑似性爱的声音,还有两人闲聊的对话,包含「休息○○券,但是还会便宜一点」、「对,平日,他还有分那个房型,有300跟200,然后就是假日的折100」等等;人妻认为,两人讨论房间价格时态度大方,显然不是第一次约会,而且还为了下一次约会在做准备,愤而决定对小琳提告求偿100万元。

对此,小琳承认与阿德发生过性行为,但认为人妻的取证及采证方式有问题,相关的密录设备应该是在阿德身上或车上,怀疑人妻为了取得证据而侵害隐私,这些证据应当没有证据能力。

桃园地院法官认为,证据录音档的内容确实是阿德与小琳独处时录到的,但究竟是何人以何种方式、设备录得,并不清楚,所以无法仅凭录音档内容就认为是人妻以不法方式窃录所得;退一步而言,纵使录音有侵害到阿德和小琳的隐私疑虑,但人妻并非以强迫或胁迫手段取得证据,因此不采信小琳的说词。

法官接着表示,小琳不否认曾与阿德发生性行为,依据对话内容也可以明确判断出两人有「超友谊」的关系,确实侵害到人妻的权益,考量到双方身分、地位、经济状况等因素,最终判小琳应赔偿人妻20万元较为适当,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