偕人妻共游日本「吵出婚外情」小王挨告委屈曝:不只外遇我一人

偕人妻共游日本「吵出婚外情」,小王挨告委屈曝:不只外遇我一人。(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南一名人妻今年3月与外遇对象同游日本,期间发生争执意外曝光2人婚外情,正牌丈夫阿祥(化名)发现自己戴绿帽,而小王分手后还用妻子的信用卡购买金饰、骚扰家人,让他愤而提告求偿30万元。法庭审理时,小王透露「她的外遇对象不只我一人」,只对他提告并不公允。法官判小王应赔偿20万元,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阿祥(化名)控诉小王迟于2020年7月已知妻子已婚,仍与妻子逾越男女正常来往,多次共同出游及发生性行为。今年3月中旬,妻子与小王同游日本,期间发生争执,才让2人外遇曝光

阿祥表示,同年3月18日妻子与小王分手,分手隔日小王使用妻子信用卡购买金饰,并传送讯息希望继续联络,被封锁后,小王仍透过脸书及Line骚扰妻子好友,并向2人儿子发送短信,不断诋毁妻子,他忍无可忍最终决定向小王提告求偿30万。

法庭审理时,小王坦承与人妻发生外遇,但强调2人认识时,人妻自称未婚,而他当时已婚,在人妻逼迫下与前妻离婚,他当时才知道人妻为有夫之妇,但因已无法割舍感情,且对方也表示会尽快离婚,才继续交往。

小王表示,与人妻于2021年10月14日分手,回复为朋友关系,后来又复合,并一同至北海道旅游。今年1月人妻向他承认另与前男友交往,2人再度协议分手,「但她又不想放弃与我交往,所以形成复杂关系。她的外遇对象不只我一人,只对我提告并不公允」。

法官认为小王与人妻有「超友谊」之亲密行为,已侵害阿祥配偶权,对其精神自有相当打击,并受有精神上之痛苦,阿祥请求赔偿其所受非财产上之损害,自属有据。

法官审酌双方教育程度、身分、地位、经济状况,小王侵害行为态样、行为后态度、阿祥所遭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等一切情状,认阿祥得请求之精神慰抚金以40万元为适当。

法官认为,侵害阿祥配偶权之侵权行为人,为小王与人妻,自应平均分担债务,因此小王应赔2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