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动保处主动寄通知书 提醒带宠物打狂犬病疫苗

新北市动保处提醒饲主每年为猫犬注射狂犬病疫苗。(新北市动保处提供)

为预防狂犬病,新北市动保处每年6月至10月会发送大量通知书及简讯,提醒市民每年为家中犬猫和食肉动物施打狂犬病疫苗,接到通知的民众无需惊慌,不是要裁罚民众饲养的动物未施打狂犬病疫苗,而是提醒民众应带动物至动物医院施打狂犬病疫苗,确保动物的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动保处表示,依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13条及新北市政府2016年公告规定饲养犬、猫、貂、浣熊、小熊猫、狐獴、鼬及臭鼬等宠物饲主应每年完成狂犬病疫苗预防注射,违者可依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45条第1项第2款处3万至15万元罚锾,另依动物保护法第19条规定,宠物之转让、遗失及死亡饲主应办理登记,违者可以同法第31条第8款规定处3千元至1万5千元罚锾。

据了解,台湾进口的狂犬病疫苗以铝为佐剂的死毒疫苗为主,但也有进口无佐剂的狂犬病疫苗。许多养猫饲主自行上网查询资料,担心含有铝佐剂的疫苗可能引发局部炎症反应,导致肿瘤生成,而不愿带猫只前往医院施打疫苗。

动保处说明,关于疫苗佐剂的争议,疫苗的生产国如欧盟、美国及日本等,未曾因猫只施打狂犬病疫苗产生部位肉瘤的问题,要求有佐剂疫苗下架或禁止使用,且国内已有进口无佐剂疫苗,供民众更多选择,另外民众可以咨询兽医师评估施打疫苗方式,以降低可能导致猫只产生肉瘤风险,故饲主还是应每年带猫只施打狂犬病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