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女伙同少年开应召站 男客不想戴套闹翻报警查获

新北市一名28岁女子小美(化名),与16岁少年小伟(化名)共同经营应召站,媒介小萱(化名)从事俗称「全套」之性交易。(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新北市一名28岁女子小美(化名),与16岁少年小伟(化名)共同经营应召站,媒介小萱(化名)从事俗称「全套」之性交易,去112年12月28日20时许,小萱与刘姓男客性交易,却因要不要带保险套发生争执,但因小萱不愿退款,而遭刘男报警查获。法院依成年人与少年共同犯图利媒介性交罪,判处小美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小美与小伟,共同基于意图使女子与他人为性交之行为而媒介以营利之犯意,由小伟负责在网路上刊登性交易资讯,小美负责管控小萱之动态,与客人对谈,并告知性交易地点,媒介小萱从事俗称「全套」之性交易,计价方式为每次2500元至3000元,性交易所得款项再由小美、小伟、小萱朋分以营利。

小美与小伟于112年12月28日20时许,在新北市汽车旅馆内,以6000元媒介刘姓男客与小萱进行全套之性交易,然双方因是否需要带保险套发生争执,小萱不欲退款,刘男遂报警处理,而查悉上情。

被告小美于警询及侦查中坦承不讳,核与证人小伟、小萱、刘男于警询中之证述相符,并有小美与小萱之instagram社群软体对话纪录、刘男与晓萱之LINE对话纪录可佐,足认小美之自白与事实相符,小美犯嫌洵堪认定。

法院审酌,小美不思循正途赚取金钱,藉媒介女子与他人为性交行为以牟取不法利益,助长色情泛滥,败坏社会善良风气,所为实有不该。惟念其犯后坦承犯行;依成年人与少年共同犯图利媒介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