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号私售应召站 女竟获无罪

甘女被控以2000元代价门号给应召站,涉犯帮助图利媒介性交罪,台北地院认为,难认甘女预知门号会被应召站不法利用主观犯意举证不足,判她无罪。(黄捷摄)

贩售私人帐户、门号牟利,若被诈骗集团利用,会涉犯帮助诈欺罪遭判刑。甘姓女子把门号卖给应召站,检察官以相同逻辑,依帮助图利媒介性交罪起诉。但台北地院认为,检警积极向民众宣导诈团利用人头帐户犯罪,却很少着眼卖淫集团,难认甘女有帮助性交易的认知,判她无罪,可上诉。

检方起诉,甘女2019年12月申办预付卡门号,以2000元卖给应召站,应召站利用门号刊登,「发现一只超级卡哇伊小可爱缺钱下海了,哪位哥哥好心帮帮忙」性交易广告,并作联系使用,甘女涉犯帮助图利媒介性交罪。

警询时,甘女承认卖门号给「谭大哥」,法院审理改口,称2000元是跟「谭大哥」借的,与交付门号无关。

合议庭认为,法律没禁止使用他人门号,新闻报导诈团使用人头帐户及门号,检警也积极查缉、宣导,一般人应能认知卖门号与帮助诈欺间的关联。应召站虽也会使用人头门号犯罪,却乏人问津,一般人不一定都知道。

合议庭指出,检察官未证明甘女获取2000元与交付门号的关联,也无法证明「谭大哥」是应召站成员,难认甘女可预见门号被用来媒介性交,主观犯意罪证不足。

法界人士分析,要构成法律上的「帮助犯」,除客观「帮助行为」,还得有主观「帮助故意」,即有认知可能会被用于犯罪。若依本案法官见解,未来检警恐得多加宣导,预防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