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二度感染 指挥中心今公布符合条件

指挥中心今公布二度感染的条件。图为民众接受采检的画面。(本报系资料照)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今表示,新冠肺炎本土疫情于社区广泛流行以来,疑似重复感染个案日渐增多,经专家会议决议,订定「COVID-19重复感染之定义及个案处置原则」,昨已正式发文卫生局。只要发病日或采检日1~3个月内症状恶化,PCR阳且Ct值<27或快筛阳,即为重复感染。若发病3个月以上,符合检验阳性的条件,也可被视为重复感染。

重复感染的定义与处置原则。(图/指挥中心提供)

医疗应变组副组长罗一钧表示,新冠肺炎重复感染定义,分为发病1~3个月内或超过3个月。发病1~3个月内者的重复感染有2条件,第1是症状恶化,这需要医师评估,第2则是PCR阳性且Ct值小于27,或是快筛阳,才可认定为重复感染。

罗一钧表示,医师认定有重复感染的疑虑后,可进行通报,指挥中心昨日已修订法定传染病通报系统,增加疑似重复感染的栏位,供医师勾选。通报后,即可依确定病例的方式进行卫教、开药等,若需要住院,也都可以比照办理。

由于通报后会有研判的机制,卫生单位会尊重医师判断,认定为新病例,除非条件不符合才会排除。罗一钧表示,若研判为新病例,系统就会启动后续开立法定文书的流程,例如寄送自主疫调简讯、开立隔离通知书等。

至于发病3个月以上者,罗一钧表示,重复感染的条件则较为宽松,只要PCR阳性且Ct值小于30,或是快筛阳性即可,不需要符合症状恶化的条件。医师经通报可研判为新个案,按照目前的方式即可,经通报后就会自动判为新的病例。

对于医师端要如何知道个案是否确诊过,罗一钧表示,可询问是否有健保快易通或相关文件,也可到健保系统查询先前的诊断结果。由于医师习惯从健保申报体系进行通报,指挥中心也请健保署新增代码,预计周三以后,就可以让医师循健保IC卡上传的流程进行通报,不需要进入法传系统。在过渡期,还是请医师先走法传系统的通报,一周后就会有更好用的方式。相关的Q&A也在制作中,未来会挂网供各界参考。

至于重复感染是否可领取口服抗病毒药物?罗一钧说,还是要由医师做评估,需为65岁以上,或是65岁以下符合13种情境,即可开立,不论是第1次或重复感染,经评估需要开立都可以开立。重复感染者,开立评估时若有疑虑,可以咨询各网区指挥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