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透视-公务员鸵鸟心态 苦了人民
深究之,沿海现行国有地鱼塭,其实许多都是渔民世代胼手胝足垦荒而成,后来才被画为国有地,但因无法取得养殖事实证明,而无法合法承租,每年却仍得缴交占养赔偿金。而国有土地法修订后,凡1993年7月21日以前占养的鱼塭,只要取得村长与毗邻证明即可申办合法承租,然而却没人愿意出具证明,年迈村长多已凋零,仍健在者也不愿承担风险,问题一直无解,渔民痛苦不堪。
渔民长久以来只能背负「占养」恶名,诸多权益大受影响,包括没有土地使用权,后代子孙不能继传使用权,无法申请养殖登记,没有养殖登记证,就无法申报放养量,遇天然灾害便没有救助,而且只能充当有合法养殖登记者的「雇工」,导致渔保投保额度偏低,安身立命之所在,缺乏保障。
平心而论,要最基层的村长或毗邻地主、农主或鱼塭主出具相关证明,实在太沉重,但是该养殖事实的证明如同一般农地使用证明一样,也可以由公部门有关单位出具,公务员却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而过去乡镇首长也未苦民所苦,任凭公务员消极以对,让人民白白受苦数十年。
口湖乡公所此次积极作为,不但松解了渔民心头之痛,也树立了典范,未来,其他乡镇、甚至嘉义、屏东等县市,也能循此模式解决国有土地承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