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储能、低空经济的保险保障怎么做?深圳、江苏多地监管正在探索,多家保司产品陆续落地
财联社7月16日讯(记者 彭科峰)在以新型储能系统、低空经济等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壮大中,保险保障必不可少。
7月15日,深圳金融监管局发文称,大力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保险服务体系。围绕新型电力系统“源、网、荷、储、碳、数”六大板块,针对研发、生产、运输、安装、运营等全生命周期提供光伏日照指数保险、风速波动损失保险、储能产品效能保证保险等超70种保险产品。
同时,深圳金融监管局还表示,督促行业开展风险减量,利用智能工具、数据资源赋能风险防控,以投保企业风险特点为切入设计多元化风险减量服务方案,进一步优化覆盖灾前预警、灾中处置、灾后恢复的全流程风险服务体系。
记者还注意到,近期除深圳局之外,江苏金融监管局也围绕绿色能源、新型储能的金融支持作出相应安排。江苏金融监管局在相关文件中指出,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符合《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要求的项目或活动提供金融支持,大力支持能源结构、城乡建设发展等绿色转型。要做好能源保供金融服务,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在行业层面,目前全国首单储能系统收入损失保险已经于今年5月左右签发。据人保财险介绍,已签发全国首单储能系统收入损失保险,为一家新能源管理公司提供专属保险保障。该产品以储能系统峰谷电价差收入为切入点,针对储能系统用户企业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储能系统故障等原因产生的峰谷电价差收入损失提供保险保障。
低空经济保险保障也在逐步推进
除新型储能之外,今年以来低空经济概念也一度火热。那么,目前保险保障情况如何?
今年上半年,深圳金融监管局已指导行业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第三者责任保险示范性条款。据悉,《无人驾驶航空器第三者责任保险(深圳地区)示范性条款》主要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操控人员在使用、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险保障,并附加了急救费用垫付扩展条款、无过失赔偿扩展条款、不符合产品操作要求除外条款、喷洒及空投作业除外条款、隐私除外条款、精神损害除外条款等6个附加条款。
深圳金融监管局表示,该示范性条款为无人驾驶航空器行业加速发展和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切实保障。下一步,将指导行业加快研究出台相关承保、理赔细则,为保险机构开展服务提供指导和依据。
此外,江苏金融监管局也提出,要加强行业研究,创新多样化综合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智能电网、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在7月4日的广东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上,全国首个“低空飞行器专属保险”正式亮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广州亿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作项目,为亿航智能首批EH-216S无人驾驶载人飞行器提供539万元专属风险保障。
另据了解,中国人寿集团旗下财险公司正持续开展无人机保险相关业务,已正式报备无人机保险主险条款及一系列附加险产品,主要为消防救援、电力巡线、植保等领域无人机应用提供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