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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
非机动车行人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启用部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记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地点:
具体路口: 黄河东路淮海北路口、黄河东路承德北路口、黄河东路银川路口、黄河西路北京北路口、淮海北路长江东路口、北京北路长江西路口、承德北路长江东路口、429省道马头镇凌桥街府前路口、343国道渔沟镇程交路口、205国道徐溜镇富徐路口、233国道与302县道路口、429省道与308县道路口。
具体道路: 黄河东路、黄河西路、香港路、长征路、向阳路、曙光路、九江路、连云港路、沅江路、广州路、飞耀路、安澜北路、247省道全线。
二、记录违法行为类别:
非机动车、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启用时间:
2024年6月30日起,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证据,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当事人发送违法告知短信,违法当事人需在十五日内至交管部门窗口接受处理。
请广大群众自觉增强交通安全守法意识,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6月25日
淮安交警提醒
“头等大事”勿侥幸
为了您的出行安全
骑乘电动车、摩托车出行
一定要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