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爆粗口 桃園工人說這7字慘了
徐姓工人今年2月初某晚驾车由桃园市八德区中山路巷弄左转出巷口时,发生行车纠纷,徐男下车理论,对着吴姓驾驶大骂「X你老爸、X你娘」挨告;徐于法院准备程序庭时认罪,桃园地院改以简易判决,依公然侮辱罪判处拘役5日,得易科罚金5000元,吴男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仍在审理。
犯罪事实指出,徐姓男子今年2月1日晚间7点26分,驾着友人的车,在桃园市八德区中山路174巷左转中山路时,与吴姓男子所驾驶的车辆发生行车纠纷,期间徐男将车驾驶至吴男车辆右前方后,旋即下车并基于公然侮辱犯意,在该不特定人得共见共闻的道路上,对吴男辱骂「X你老爸、X你娘」等语,足生损害于吴男的名誉及社会评价。
由于徐男于警询、侦查及于法院准备程序中均自白认罪,法官根据告诉人吴男于警询及侦查中的陈述,行车纪录器影像及译文、路口监视器照片,认徐男所为,触犯刑法309条1项的公然侮辱罪。
法官审酌,被告徐男仅因与吴男发生行车纠纷,不思寻求理性的方式解决,竟在道路上,以四字经、三字经等言语公然侮辱吴男的犯罪情节与所生危害程度,及其坦认犯行不讳,不过迄今未与对方达成和解,又未获取对方谅解等犯后态度,暨其于警询时自陈智识程度为专科毕业、业工、家庭经济小康等情状,量处适当之刑,并谕知易科罚金。
桃园徐姓工人发生行车纠纷,下车理论时竟辱骂对方驾驶四字经、三字经挨告,桃园地院进行简易判决,将他依公然侮辱罪判处拘役5日,得易科罚金5000元,可上诉。记者陈恩惠/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