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纠纷闯祸 对女驾驶爆粗口还动手!莽男下场出炉
陈男爆粗口飙骂五字经,还出手挥拳攻击张女,一审依公然侮辱处罚金6000元,伤害部分判3月徒刑,陈男不服上诉,二审不予采信,维持原判确定。(王煌忠摄)
台中市陈姓男子日前骑机车与张姓女驾驶发生行车纠纷,陈男不但爆粗口飙骂五字经,还出手挥拳攻击张女,法官依公然侮辱处罚金6000元,伤害部分判3月徒刑,陈男主张遭逼车致脚受伤才骂对方,且张女也有回骂,一时情急伸手要拉张女衣领理论,指甲不慎画伤其颈部,二审不予采信,驳回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陈男在2022年12月4日中午12时许,在乌日1家饭店停车场入口旁道路,与张女驾驶的自小客发生行车纠纷,竟基于公然侮辱犯意,以「干X娘X掰」、「X掰」秽语辱骂张女,还将左手伸入驾驶座挥击张女脸部,造成张女脸部、左前臂及颈部挫伤。
台中地院审理,陈男供称「不觉得说的话是骂人的字句」、「我指甲刮到告诉人下巴颈部附近,但这不是伤害行为,这是无意造成的」,「我会抓告诉人是因为她要撞我」。
一审法官审酌陈男不思理性解决纠纷,不知尊重他人人格权,任意公然出言侮辱,贬抑告诉人名誉、人格,又出手伤害告诉人,以犯公然侮辱罪处罚金6000元,又犯伤害罪判有期徒刑3月。
陈男上诉主张,因遭张女驾驶自小客车逼车,差点撞上灯柱致脚受伤,生气之下确有骂对方,但张女也有回骂,一时情急用左手伸入小客车驾驶座要拉告诉人领子理论,造成张女颈部受伤,因对方当天穿厚衣,左前臂挫伤不是他造成,因自己健康不佳,无固定收入且需租房,经济拮据,请求从轻量刑。
二审法官佐以张女车内乘客拍摄影片,认陈男犯罪事实明确,难认原审量刑有明显失衡过重之情,陈男上诉难认有理由,应予驳回,维持原判,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