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正义大执法 台中丰原警8天取缔128件

台中市警察局规画为期2周「行人正义大执法」,丰原警分局于重要路口加强稽查。(警方提供/陈淑娥台中传真)

台中市警察局规画为期2周「行人正义大执法」,丰原警分局于重要路口加强稽查。(警方提供/陈淑娥台中传真)

台中市警察局规画为期2周「行人正义大执法」,丰原警分局于重要路口加强稽查。(警方提供/陈淑娥台中传真)

台中市近期发生多件汽、机车行经行人穿越道不礼让行人交通事故,为确保行人路权,养成礼让「行人习惯」,台中市警察局规画3月13日至26日为期2周「行人正义大执法」。丰原警分局于重要路口加强稽查,8天以来计取缔128件违规行为,确保行人安全。

丰原警分局表示,为期2周「行人正义大执法」,已要求各单位于辖区重要路口加强稽查,3月13日至20日计取缔128件违规行为,期以严正执法作为,建立驾驶人「以人为本」观念。

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第2项、第48条第2项规定:汽车驾驶人行经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通行者,最高可处新台币3 600元罚锾,以汽车前悬进入行人穿越道,距离行人位置1个车道(约3公尺)以内,为取缔认定基准。

丰原警分局长刘其贤呼吁,汽车驾驶人行经路口应确实保持「停」、「让」良好习惯,尊重行人路权,行人也应当遵守相关法规,遵守号志、标志、标线及指挥规定,确保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