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营收和利润造成7期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兴源环境收《关注函》并拟被罚200万元

中国网财经1月3日讯(记者 王嘉浩)日前,兴源环境(300266.SZ)信披违法违规一案调查完毕,浙江证监局对其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16年、2017年年报虚增营收和利润,同时影响2016年至2022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兴源环境拟被罚200万元;财务总监拟被罚80万元。因此情况,1月3日,深交所也向兴源环境发出关注函。

经查明,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9,063.0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2017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26,807.6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636.86万元,同时影响2016年至2022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

公告显示,2016年及2017年,兴源环境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已全部离职且超过行政处罚时效。公司财务总监孙颖,任职期间未对案涉事项保持充分关注,未能保证其签署的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此,浙江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拟决定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孙颖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兴源环境对此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同时,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除浙江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外,1月3日,深交所向兴源环境发出关注函称,兴源环境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资料显示,兴源环境主营业务为环保装备的制造、销售及工程、江河湖库的疏浚及治理、市政污水及工业废水治理、生态环境建设、水质监测物联网管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