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取消住房限售,以旧换新可退税
央广网北京5月25日消息(记者门庭婷)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江门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开工建设、房屋销售、金融支持等方面提出了16项措施。
根据《措施》,取消江门市新建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2022年6月1日,江门市曾出台《关于优化江门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在蓬江区全区、江海区全区、新会区会城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实行限售政策,购房人须在办理合同网签满3年后方可转让。此番调整意味着,本市此前执行的商品房限售政策正式终止,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
同时,《措施》还支持住房“以旧换新”。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税务部门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同时指导行业协会探索推广住房“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出台购房专项优惠,降低或补贴居间服务费用等促成交政策,支持居民“以旧换新”改善性住房需求。
此外,在促进土地出让、优化规划管理方面,推出完善出让地块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和景观环境,加大立体生态住宅、低密度住宅用地供给,合理设置规划条件和确定单宗出让地块面积,优先安排优质地块供应,允许“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作为土地竞买保证金。优化阳台、入户花园、飘窗、首层停车库、公共配套设施和屋顶辅助用房等容积率计算规则,优惠停车位配建标准,取消规划实施管理受理公示等措施。
在缓解房企资金压力、促进开工建设方面,推出包括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住宅用地,受让人提出可凭土地出让合同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开发报建手续、推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融合发展、优化车位销售管理政策、完善融资“白名单”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优化企业税收和欠税缴纳机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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