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录得重点保护动植物超400种,省人大建议建立保护资金长效增长机制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郑玮 广州报道

7月29日上午,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在广州举行,会议听取《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作为中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省份之一,《报告》显示,目前广东全省已记录分布有野生高等植物6658种,陆生脊椎野生动物1052种,江河浮游动物约210种,淡水及河口性鱼类281种。

其中包括,仙湖苏铁、水松、南方红豆杉、紫纹兜兰等10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厚叶木莲、杜鹃兰、八角莲、紫荆木等151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以及中华穿山甲、小灵猫、东方白鹳、黑脸琵鹭等63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藏酋猴、猕猴、黑熊、豹猫等217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在海洋生物资源方面,《报告》显示,广东已记录有浮游植物406种、浮游动物416种、底栖生物828种、游泳生物1297种、鱼类1200多种。其中包括,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白海豚、儒艮、蠵龟、绿海龟、玳瑁、太平洋丽龟、棱皮龟、鲥、黄唇鱼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克氏海马、花鳗鲡、中国鲎、锦绣龙虾等。

在调研盘点广东生态资源“家底”的基础上,《报告》进一步指出,目前广东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仍存在体制机制未完善、资源家底不清晰、生态空间待优化、生物安全压力大、资源利用效率低、基础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

具体来看,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目前广东省、市政府层面尚未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综合协调机制,生物多样性保护各项职能由不同主管部门承担,部门间存在职责不清、职能未能有效衔接、协作联动难度大等问题,统筹协调力度亟需加强。

针对法规制度建设,目前广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规定分散在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湿地等专项法规中,尚未形成系统完整的综合性法规政策,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监测、评估和预警、监督执法、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生物安全、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等相关制度有待完善。

比如,在广东先后制定出台的23余部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率先将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写入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则是首次设立红树林保护专章。

对此,《报告》建议,借鉴云南省成立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委员会、生物多样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组织领导和技术支撑机构的相关做法,依托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推动成立广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同时,要建立、完善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政策法规,推动制定广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

此外,《报告》也指出,目前广东还存在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保障不足,缺少企业和社会的广泛参与,资金来源单一的问题。

具体来看,广东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区域主要集中在偏远落后地区,而这些地区人员力量薄弱,设备设施老化陈旧,经济水平难以支撑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恢复等工作,生物多样性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模式尚未打通,生物多样性保护反哺区域经济发展存在困难。

为此,《报告》建议,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长效增长机制,建议参考云南省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和实施《云南省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可持续利用指引》等做法,制定实施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财税政策和融资政策,拓展资金来源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