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关于拟决定对罪犯唐瑛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202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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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全州县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
拟决定对罪犯唐瑛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罪犯唐瑛犯开设赌场罪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31日作出(2023)桂0324刑初312号刑事判决书,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唐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罪犯唐瑛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7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罪犯唐瑛以其属于怀孕的妇女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4年2月2日作出暂予监外执行执行决定。2024年8月21日罪犯唐瑛再次以其属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唐瑛于2024年8月12日13时23分在全州县人民医院生育一名活体女婴,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
本院认为,罪犯唐瑛属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拟决定对罪犯唐瑛暂予监外执行。
现本院将上述拟决定对罪犯唐瑛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1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决定有异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全州镇桂黄北路城北新区路口全州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773-4815791
联系人:唐法官
全州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