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吴季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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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吴季隆

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的公示

(2024)桂0521刑更10号

罪犯吴季隆,吴季隆,曾用名吴亚弟,男,1987年11月20日出生于广西合浦县,公民身份号码:450521198711207358,汉族,小学文化,住合浦县石康镇水车村委会板南队29号。因犯诈骗罪,于2024年6月2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合浦县看守所以罪犯吴季隆患有血友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建议,本院于2024年8月20日立案。现依法就罪犯吴季隆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公示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处理。

反馈电话:0779-7216309 联系人:梁龙全、郑鸿沃

合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文字丨刑事审判庭

编辑丨周柔妙

审核丨叶晓玲

来源丨合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