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镇长涉贪称脚伤声请暂缓执行遭驳 确定5/18发监执行
彰化县北斗镇镇长李玄在因涉及贪污图利等罪,经台中高分院二审判刑1年10月、褫夺公权2年,全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日前确定驳回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彰化县北斗镇镇长李玄在因涉及贪污图利等罪,经台中高分院二审判刑1年10月、褫夺公权2年,全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日前确定驳回定谳,李须入狱服刑,而他因脚伤声请暂缓执行遭驳回,确定将于5月18日上午发监执行。
李玄在2018年12月25日起担任北斗镇镇长,前任镇长为其妻杨丽香,其并自任镇长服务处主任,协助处理镇民请托服务事项,李的姻亲傅男从事拆除建物事业废弃物,欲将所余砖块、混凝土块载往北斗掩埋场堆置;法官认为李玄在图利傅男获得免于支付委托合法业者处理该建筑事业废弃物处理费用之不法利益共计3万8045元。
台中高分院更一审认为,李男让业者图利的金额虽非巨大,然其假藉便民为名,实则利用公共资源,以积累个人从政资粮,混淆公私分际,且误导民众对法治之认知,确有科处刑罚,判刑1年10月,褫夺公权2年,他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李玄在表示,月初镇上一棵路树倒塌,他前往协助,过程中锯子不慎掉落从他的大腿直接割了下去,引发蜂窝性组织炎,至今伤口仍红肿痛,原本预计21日要到医院拆线,声请暂缓执行不过遭驳回,他本人表示失望又难过,不过强调会依规定报到。
检方表示,李玄在可于发监执行后由监狱委请医师实施检查来判定:另外其提出有镇务需交接、父亲需安顿等问题,强调受刑人因犯罪所须付出的代价,实为制度所必然,这些理由与第467条停止执行之事无关,与法无据,碍难照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