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业可请求立案监督

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为主题发布第二十四批指导案例,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加大刑事立案监督办案力度依法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

据了解,当前区分企业经济违法行为与经济犯罪行为的界限重点是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的界限,经济违规与非法经营等犯罪的界限,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等犯罪的界限等。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认为自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公安机关违法立案的,或者企业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侵害而公安机关应立不立的,可以向检察机关请求立案监督。

2019年7月份至今年3月份,最高检部署开展了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专项活动。期间,各地检察机关共办理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案件3472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或者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077份,认为公安机关理由不成立,监督撤销案件和监督立案1150件,监督纠正率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