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A输入申请修订 立委质疑疫苗药物采购更难监督

卫福部将疫苗采购资料封存30年的争议未解,食药署近期又修改行政命令,明订疾管署、药商可申请药品紧急使用授权使用(EUA),药商的营业秘密资料可予保密。对此,立委与专家质疑,未来恐会有更多疫苗、药物采购的资料被涂黑,无法监督。图为疫苗运送抵台。(本报资料照片)

卫福部将疫苗采购资料封存30年的争议未解,食药署近期又修改行政命令,明订疾管署、药商可申请药品紧急使用授权使用(EUA),药商的营业秘密资料可予保密。对此,立委与专家质疑,未来恐会有更多疫苗、药物采购的资料被涂黑,无法监督。

食药署于4月预告《特定药品专案核准制造及输入办法》修正草案,7月27日发布日即施行,由于是行政命令,不需送请立法院审议。关键修改在第3条,国内无药证的药品,若有制造、输入的必要,旧版本并未明订谁具申请资格,新版本则载明仅疾管署与药商可向食药署申请。

食药署药品组科长刘佳萍解释,由于预告期内未收到太多意见,因此7月27日公告上路,修法原因是考量国内已有《特定医疗器材专案核准制造及输入办法》,为了分别管理,因此将原办法中的「药物」改名为「药品」,并参酌专家意见,修正条文。

国民党立委陈玉珍指出,卫福部近期才因疫苗采购资料封存30年引起质疑,现在又修《特定药品专案核准制造及输入办法》,不仅将申请人限制为疾管署、药商,办法第4条还增订「对于药商之营业秘密资料,应予保密」。时机点不仅敏感,与修法目的还很矛盾。

她举例,修正办法第4条载明准驳EUA申请时,「得咨询学者专家或召开专家审查会议,并得公开学者专家意见、会议相关资讯、会议纪录或药物核准审查报告摘要等」。

陈玉珍指出,食药署在修法说明里解释,这是为保障人民知的权利,接着,食药署又增订「对于药商之营业秘密资料,应予保密。」她认为,修法方向明显与修法目的背道而驰。中华民国防疫学会理事长王任贤表示,食药署这次修改法规,最大问题在于同意公务机关疾管署能提出申请,未来会不会让特定厂商以为只要跟疾管署搞好关系,就什么都能获准使用?他怀疑,很大机率是为购买疫苗而设,毕竟疫苗是用国家预算购买,利益太大。

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感染管制中心副院长黄高彬表示,对于国内无药证的药品,特别是国际间还没认证的药物,要特别小心,这些药在国外做了多少人的临床试验?若参与人数很少就说很安全,以此为由核准专案制造与输入,恐会增添国人用药的危险性。

他举例,过去我国买不到新冠疫苗时,核准高端疫苗专案制造,或许合理;但现在政府已可买得到疫苗,且高端获准的专案制造也已达1年,高端的EUA照理说就该失效。这次修法可能让更多类似情形上演,有点太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