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条例施行 全国首例宗教团体申请更名登记案公告

内政部今(15日)依「宗教团体以自然人名义登记不动产处理暂行条例」,公告财团法人中华基督教行道会申请新店教会三民堂权利归属审认案件。(内政部提供)

内政部今(15日)依「宗教团体以自然人名义登记不动产处理暂行条例」,公告财团法人中华基督教行道会申请新店教会三民堂权利归属审认案件。(内政部提供)

全国首例!内政部今(15日)依「宗教团体以自然人名义登记不动产处理暂行条例」,公告财团法人中华基督教行道会申请新店教会三民堂权利归属审认案件,如果在9月23日以前没有人提出异议,就可以嘱托更名登记为行道会所有。

内政部提醒,符合暂行条例规定的宗教团体,只要在条例施行2年内提出申请,透过嘱托不动产更名或限制登记的行政作为,就能保全财产不会沦为私有。

内政部表示,暂行条例于111年6月10日已正式施行。宗教团体在条例施行前,如果有用自己的资金购买、受赠、依契约或其他文件取得不动产,却先以牧师、寺庙管理人等自然人名义办理登记之情形,可以在条例施行2年内,向主管机关申请所有权归属审认,经公告征求异议,期满无人提出异议,就可以由主管机关嘱托地政机关办理更名登记,不能更名者,则可以办理限制登记,避免自然人任意移转不动产。

内政部指出,为方便宗教团体申请及查询案件办理进度,今年7月1日已于「全国宗教资讯网」设置申请专区,截至8月1日止,已有全国各地54家宗教团体登录330笔权利归属审认需求案件。宗教团体如有疑问,可向各地方政府咨询窗口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