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新京报讯 据福建发布微信公众号5月30日消息,《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福建、江西两省针对武夷山国家公园开展协同立法、推进协同共治的最新成果,也是全国首个省际山岳协同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含总则、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发展共享、闽赣协作、法律责任与附则七章内容。

武夷山国家公园是我国首批设立的五个国家公园之一,也是唯一在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地建立的国家公园,包括福建片区和江西片区两个部分。2021年10月,武夷山国家公园正式设立后,福建省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已不能完全覆盖国家公园范围,需要与时俱进作出调整。

此次《条例》明确要求加强对武夷山国家公园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规定加强文化保护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文化资源普查,建立文化资源数据库,建设特色文化博物馆,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并增加闽赣两省政府联合保护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开展茶文化交流等内容。

《条例》还明确了武夷山国家公园的主要保护对象,并根据主要保护对象的分布状况,划分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差别化分区管控。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对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自然遗迹、自然景观等特定保护对象的专项保护措施。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闽赣两省的协作机制,提出两省人民政府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省际协调机制,共同解决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两省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将共同开展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科研监测、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同时,两省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协同组织代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国家公园相关工作的监督。

编辑 张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