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7月1日起施行,明确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吴文汐,实习生王若冰 武汉报道4月25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下称《条例》)。

据了解,原《条例》于1995年制定、2009年修订,此次时隔15年再次修订,对原《条例》8章54条全部进行了修改,新增“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合作”“监督管理”两章,删去与上位法重复的“法律责任”一章,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内容显示,坚持以“用”为导向,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同发展,建立完善财政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投入的比重。

近年来,湖北积极推动基础研究体系建设,强化创新策源能力。目前,湖北建有国家实验室1家、全国重点实验室18家、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8个,以汉江国家实验室为龙头的高水平战略科技力量矩阵初步形成。10家湖北实验室、212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推进考核激励,运行提效加速。同时,设立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构建以湖北-国家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为主体的基础研究资助体系。

“新修订的《条例》,新增基础研究相关内容并明确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充分体现了对基础研究工作的重视。”湖北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在会上指出。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湖北将统筹实施支持基础研究的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加强基础学科、创新平台、科研人才一体化布局,大力推进基础研究体系建设。加快融入国家实验室体系,支持实验室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科研;推动湖北实验室效能提升,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开放共享。此外,稳步提高基础研究财政投入,继续拓展省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资金池”,加大对重点领域、人才和平台的持续支持。

在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方面,湖北近几年陆续推出“科技十条”、“新九条”、科技强省建设“1+4”等政策文件,此次《条例》进一步明确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应用场景、中试基地等建设,规定优先购买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创新产品和服务;要求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探索国有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实行单列管理制度。

在人才供给方面,据湖北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北高校科研人员富集,现有高校科研人员7.9万人,汇聚了全省70%以上的基础研究人员,承担全省80%以上的基础研究项目。

根据《条例》内容,湖北将有效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围绕湖北五大优势产业、九个新兴特色产业,新设一批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学科专业,2025年底以前优化调整280个左右省属高校专业;支持高校参与全国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参与8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新建20个左右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建好1个国家级和4个省级卓越工程师学院;深入实施“百校联千企”行动,选派800名以上高校博士学历人员担任企业创新联络员,解决企业技术难题。

区域协同创新一直是湖北着手的重要内容,自《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发展战略规划》《东湖科学城建设发展规划》正式发布以来,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的“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启动建设,一大批重大科技项目集中布局、开工建设。此次《条例》明确,要加快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支持建设光谷科创大走廊、高新区、创新型市县、科创街区等创新阵地,建立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

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加强中部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科技创新联动,推动省际区域创新合作;鼓励和支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建立离岸创新中心、国外研发机构,积极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