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
近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和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负面清单+包干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深化科研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经费管理模式,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自主支配权,切实提升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取消了传统的预算编制要求,允许科研人员在项目经费总预算额度内,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经费支出,同时明确列出了禁止行为的“负面清单”,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
“包干制”放宽纳入项目范围
华南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蒋兴华表示,“科研经费采取‘包干制’更加符合科研规律,因为科研活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科研经费管理松绑给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才能适应科研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客观需求。”
广州是最早开始探索推进科研经费“包干制”的城市之一,2020年发布了试点方案,相继将“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农村科技特派员”等专题纳入试点。“包干制”改革试点取消了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简化申报书,真正将科研人员的精力从表格填报、重复证明、经费预算等繁冗的流程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搞科研,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培育营造了良好的科研生态,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广州纳入“包干制”的项目经费已经超5.3亿元。
本轮《方案》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了纳入“包干制”的项目范围,人才类、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研究类等1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般项目,均可实行项目经费“负面清单+包干制”。
“负面清单”明确10条禁止行为
来自生物岛实验室的博士张友韦表示:“‘包干制’改革让我们能够更加专注于科研工作本身,而不必过多地担心经费管理的细节。此外,‘负面清单’为我们提供了清晰的指导,我们知道哪些是不可触碰的红线,这样就可以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更加灵活地使用经费。”
相比前期的试点工作方案,本次发布的《方案》进一步压实了“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实行“法人负责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健全单位内控制度,认真审核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对经费决算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情况,披露经费开支细节,强化单位内部监督。
《方案》还明确了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的10条禁止行为,其中包括不得以虚假合同、虚假票据等方式报销套取科研经费,科研经费不得用于其他与本科研项目无关的支出,未对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等。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强化了项目单位的法人责任,并通过“负面清单”划清“红线”,在给予科研人员充分的经费支配权的同时,也保障了经费在项目范围内科学合理使用。
广州海洋实验室科研规划部副部长刘鑫表示,“法人负责制的实施,让我们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上有了更明确的方向和责任。我们机构已经根据这一制度,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报销流程,确保每一分钱都能用在刀刃上。”
采写:南都记者 王美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