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立法通過《關稅法》 進一步完善關稅徵收管理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回应《关税法》修法问题。(图/取自大河财立方)
大陆14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表决通过大陆史上第一部《关税法》,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作为大陆制定的关税专门法律,关税法保持现行关税税制基本稳定,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对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据澎湃新闻报导,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9日举行记者会,发言人杨合庆表示,关税法草案在现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基础上,总结海关通关便利化改革经验,进一步完善关税征收管理制度。
法案包含五大重点,一是关税征收管理可以实施「货物放行」与「税额确定分离」模式;二是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按照规定选择海关办理申报纳税;三是将现行允许纳税人总合缴纳税款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四是将纳税人溢缴税款申请退税的期限由1年延长为3年,海关若发现溢缴税款应及时退还;五是为适应对外贸易需要,应发展数位智慧化和提高便利性。
杨合庆指出,草案并根据各方意见调整,包括明确跨境电商领域的相关扣缴义务人;完善原产地制度规则的规定;总结海关通关便利化改革经验,将有关便利纳税人的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明确进口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制度。
大陆现行关税法律规范,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为法律依据。
国务院于2003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为基本法规,由主管部门依据基本法规拟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中国大陆第18届三中会2013年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税种设立、税率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大陆因此加快税收立法步伐,陆续将多个税种暂行条例落地为税法。《关税法》为现行大陆18个税种中第13个制定法律的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