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立法明确:学校接到学生欺凌报告,应立即开展调查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11日对外公布已通过的《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条例明确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的制度,学校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

条例明确,学校应当对实施、参与学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并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督促改正,必要时可以由法治副校长进行警示谈话或者训诫,构成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其他犯罪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置,包括依法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上述规定的,由中小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