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外地小客车实行工作日“高峰限行”措施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5月31日发布通告,将对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由现在的“开四停四”调整为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此举旨在进一步缓解城市早晚高峰道路交通压力。  新政策规定,工作日7时30分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在广州市管控范围内道路通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客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广州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不受“高峰限行”限制。  新政策保留了政务、商务出行预约登记等配套措施,以及市民因紧急出行违反规定的陈述和申辩措施。此外,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规定起依法进行处罚。  考虑到城市间商务交流、文旅消费、就医求学等出行需求,允许非广州市籍网约车通行。此外,新政策也考虑了群众临时出行的情况,规定可提前申请,也可出行后申请,每个自然年不超过12个工作日。  据通报,新政策7月1日正式实施后,广州交警将设置15天的执法过渡期,从7月16日起,正式对违反规定的车辆依法进行违法记录和处罚。(记者毛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