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鸡场外放鞭炮讨薪引杀机 他遭木棍爆头插喉...再推下桥惨死

▲台南地院国民法官法庭,将因薪资纠纷前往养鸡场放鞭炮滋扰的谢姓男子殴打重伤,人车推落顶店桥下死亡的被告林奕铭依杀人罪判刑13年。(图/记者林东良摄)

记者林东良/台南报导

发生在2024年台南顶店桥杀人案,台南地院国民法官法庭6日下午5时5分许宣判,将木棍打伤谢姓死者,并将人车推落顶店桥的凶嫌林奕铭依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判决书指出,被告林奕铭与被害人谢男有薪资纠纷,2024年2月7日上午,谢男前往任职养鸡场外燃放鞭炮,8日上午8时许,谢男再度又前往养鸡场外燃放鞭炮时,被告林奕铭闻声持木棍出来查看,与谢男发生冲突,林男持木棍挥打谢男鼻部,并将木棍插入谢男口内加以旋转,致谢男伤重无法抵抗,再骑乘谢男机车至顶店桥,将机车推至桥下,而后返回将谢男拖拉至顶店桥后,推落高5公尺多之桥下,致谢男死亡。

国民法官法庭指出,依解剖鉴定报告可以看出,被害人身体多处受有伤害,其中最严重的两个地方,嘴部牙齿断裂10颗,且深至咽喉,导致甲状软骨骨折,另为鼻部伤势,可见被告下手的力道猛烈,且头部是人体的重要部位,也非常脆弱,被告仍选择用相当大的力道朝被害人头部攻击,手段十分残忍,事后又将被害人手机砸坏,并将机车与被害人先后推落在人烟稀少且深度约5公尺多的顶店桥下,断绝被害人生还机会,可以认定被告行为时是基于杀人的犯意,涉犯刑法杀人罪。

国民法官法庭认为被告在2024年2月19日前往投案前,员警已经有确切的根据,对被告是本案嫌疑人产生合理的怀疑,故不构成自首,不应该减轻刑度。被告林男与被害人曾为老板、员工的关系,且两人因薪资给付问题产生纠纷,被害人心有不甘,于是在过年前夕借由燃放鞭炮惊吓鸡只的方式表达不满情绪,也想迫使被告支付金钱,被告为了维护自己权益,在一时愤怒之下,便持木棍殴打被害人,且在被害人倒地后,将被害人拖行至顶店桥下弃置,最终导致被害人生命消逝的严重结果。

从被害人伤势可以知道,被告下手力道十分猛烈,被害人生前承受痛楚难以想像,而被告当下竟没有选择救护被害人,反而断绝被害人生存的机会,造成被害人曝尸荒野的惨状,足见被告犯案手段残忍,侵害生命法益的情节重大,被害人家庭因此破碎,永远无法团圆,造成家属心中难以愈合的伤痛。因被告无前科,且主动投案承认部分犯罪事实,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否认部分犯行,试图合理化自己的行为借此减轻刑责,且未对被害人家属表示歉意、双方未和解,依杀人罪判被告林男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