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有人伪造火化证骗取养老保险待遇被查!
阳江有人伪造火化证骗取养老保险待遇被查!
南方阳春
2024年12月07日 17:28 广东
社保基金是保障广大参保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近年来,我市人社部门扎实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问题整治和巩固提升行动,会同公安机关持续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坚决查处了一批侵占社保基金的案件。这些案件造成了社保基金损失,损害了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相关人员受到了法律严惩。请各单位和个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应诚信守法,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
案例一
李某提供虚假身份证件骗取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我市在核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疑点数据中发现,退休人员李某身份状态异常,涉嫌提供虚假身份证件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经查,李某,1965年8月生,于2007年7月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出生年月为1948年8月)和相关档案资料办理退休并领取了养老待遇。截至2021年11月,李某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19.77万元。
李某对提供虚假身份证件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事实供认不讳,并退还了骗取待遇19.77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社部门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罚处骗取金额二倍的罚款,合计人民币39.55万元,并根据《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案例二
刘某家属伪造火化证骗取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我市在核查死亡待遇疑点数据中发现,刘某家属杨某涉嫌伪造火化证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经查,刘某于2016年10月在家中病故,同月火化,但其家属未及时申请办理一次性死亡待遇。2020年6月,其家属杨某盗用他人火化证编号、死亡时间等信息伪造火化证(火化时间2019年11月19日),并提供虚假死亡证明(死亡时间为2019年11月16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刘某的死亡一次性待遇。截至2020年6月,杨某多领刘某的养老金和一次性死亡待遇合计10.68万元。
杨某对伪造火化证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事实供认不讳,并退还了骗取待遇10.6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社部门对杨某作出行政处罚,罚处骗取金额二倍的罚款,合计人民币21.36万元,并根据《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案例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二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欺诈骗保举报渠道
欢迎广大群众依法向人社部门举报侵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的欺诈骗保行为,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投诉举报电话:0662-12345。
【来源】阳江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