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金融业务划红线,防国有资本“脱实向虚”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国资委再次发声。

6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扩大会议(下称“扩大会议”),从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严控制增量、做好风险防控等方面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进行了新部署。

会议明确,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

去年以来,为落实央企严控非主业投资的要求,中国建筑、中国船舶、大唐集团、国机集团等多家中央企业密集剥离转让非主业金融资产,也有不少央企明确了今年防范风险的思路和举措,防止国有资本“脱实向虚”。

守住风险底线

上述扩大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下称《问责规定》),立足出资人定位,修改完善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制度,突出严的基调,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持续督促企业针对风险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守住风险底线。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吴刚梁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国资委释放最新信号,再次表明中央强调国有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分开监管的原则,以防止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之间的风险相互传递。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也要求国有资本立足实业,聚焦主责主业,要求国有资本做战略资本、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等。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企混改中心负责人朱昌明表示,扩大会议对国资央企参与金融业务明确要求刹车,这不仅是贯彻落实《问责规定》的要求,更是突出国企核心功能的必然要求。肩负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重任的国资央企,要突出产业导向、产业实效,把充分发挥战略功能价值放在优先位置,国资央企参与金融业务就必须聚焦主业、服务主业,而不能盲目发展,更不能从事高风险的金融业务。

一直以来,国资委高度重视央企金融风险防范。去年11月召开的国资委党委扩大会议强调,中央企业开展金融业务的目的是探索产融结合,实现以融促产,推进实业更好发展。国资央企要坚持回归本源、聚焦主业,着力严控增量,切实优化存量,立足发展与企业产业特点相符合、主业需求相配套的金融业务,提高为主业提供服务的金融业务占比。

去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推进中央企业巡视整改专项治理工作专题会议召开,全面部署中央企业金融板块业务风险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

其中,特别强调要聚焦“四个领域”,即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坚决防范化解中央企业金融板块业务风险问题,同时要全面研判企业金融板块整体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风险一旦露头就要果断出手将其消灭在萌芽、阻断在早期,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今年4月,国资委召开视频会议,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严防严控债务风险,加强穿透监测,强化刚性约束,防范“超级股东”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业务风险,聚焦信托、财务公司、商业保理、基金等重点领域,扎实推进专项治理,严把金融业务入口关,加强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管控。

此外,国务院国资委2023年6月印发的《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显示,国有企业应坚持聚焦主责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除战略性持有或培育期的参股股权外,国有企业应退出5年以上未分红、长期亏损、非持续性经营的低效无效参股股权,退出与国有企业职责定位严重不符且不具备竞争优势、风险较大、经营情况难以掌握的参股投资。

清华大学中国现代国有企业研究院研究主任周丽莎认为,对于非金融类央国企而言,重要的是集中精力做好主业。这将利于央企等国资背景的企业进行资产优化和结构调整,以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朱昌明表示,国资央企还是要回归推动主业发展、振兴实体经济的使命初心来发展金融业务,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金融业务必须要与企业产业特点相符合、主业需求相配套,推动国有资本“三个集中”,当好“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为国资央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有效支撑。

防止国有资本“脱实向虚”

为聚焦主责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中央企业积极行动,加快了清理退出参股金融企业的步伐。

去年12月,富滇银行9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47%)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转让底价超过32亿元,转让方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系央企大唐集团系统内第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是该行第二大股东。

北京产权交易所披露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的全部1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转让底价为1183.788万元。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旗下宝胜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全部1736.011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08%。中煤集团旗下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山西山阴农村商业银行全部1.4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0%,转让底价约为1.88亿元。

今年5月,湖北能源公告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了《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湖北能源、三峡资本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将所持长江证券52961万股和33293万股股份转让给长江产业集团持有。交易完成后,三峡集团不再持有长江证券股份。

中国企业联合会特约高级研究员刘兴国表示,非金融央企在参与金融业务时,很多都是对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投资。非金融央企从金融业务领域有序退出,有助于金融机构在专业性基础上加强风险防控,也有助于实现金融风险与实体企业风险之间的隔离。

吴刚梁表示,实体企业办金融机构以前较流行,主要以“产融结合,以融促产”的理由来做。但从实践中看,有些金融机构对产业和企业集团没有发挥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出现了资产端在外、资金端也在外的两头在外的状况,有脱实向虚的倾向。

他称,国有资本应服务于实体经济,聚焦主责主业,不能“赚快钱”,要防止国有资本“脱实向虚”。在防范生产经营和金融风险方面,建议针对融资性贸易、房地产信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非主业投资、参股投资等领域问题,健全多层次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问题治理长效机制。

健全多层次风险防控体系

多数央企分布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因此,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尤为重要。

今年以来,不少央企明确了今年防范风险的思路和举措。国机集团表示,要通过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和加强金融及贸易业务的风险管理,坚定不移地防范系统性风险,确保企业安全稳定运行。中智公司2024年将针对重点领域风险,优化投资管理,加强参股和投后管理,强化网络数据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维护信息数据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中交集团提出要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提升资产质效和周转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控制金融风险。加强全面预算管理,优化财务结构,降低债务,回收应收账款,管理高风险单位,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中国电气装备则称,通过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和建立风险监测、报告及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投资回报、企业盈利水平。选择高收益低风险项目,优化新能源等领域内的投建运业务模式。

要想从源头化解风险,确保不发生根本性、系统性、颠覆性风险,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至关重要。中国钢研提出,深化法治钢研建设,加强合规管理体系和流程管控。着力构建全覆盖、严监管、强约束的内控体系,提升集团穿透监管能力,健全子企业制度机制。

中国化学工程提出,要有效防控合规风险。提高业法融合水平,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开展重大风险监测预警;加强总法律顾问和首席合规官队伍建设,提高专职化和专业化比例,探索建立境外重大项目首席合规官制度。坚决防控境外风险,加强境外项目经营风险评估和风险防控。

国资委主任张玉卓此前在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第五次圆桌会议上表示,要坚持强化监管、严防风险,抓紧完善更严格的监管制度机制,健全从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到金融子企业的多层次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动态监管,加强日常监测,对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保持高度敏感,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规范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增强监管的威慑力,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