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大亨江钦良糗了 养内鬼员工3年A公款854万

夜市大亨江钦良,被员工侵占854万多元。(廖志晃摄)

夜市大亨江钦良开设宝岛曼波公司,在草屯镇经营宝岛时代村和草鞋墩夜市,担任摊商管理员的张姓男子,竟然将收取的租金、电费等款项中饱私囊,3年内侵占854万多元;南投地院审结,依业务侵占罪判处张男有期徒刑1年4月。

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张姓被告在宝岛曼波公司担任摊商管理员,负责规画夜市摊位及停车位,并向摊商及车位承租户收取租金、清洁费及电费,并需于次周一将收取金额缴回公司;但是,被告从2017年10月到2020年10月间,陆续将收取的款项854万1658元侵占入己,而且全数花用完毕。

据了解,2017年江钦良涉及农会诈贷案,公司电脑、帐册都被检方查扣,影响管理作业,却让张姓员工有机可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财物,起初只是少数金额,因为没有被发现,侵占金额愈来愈多,侵占的项目及金额,包括夜市固定摊位租金685万9920元、电费及清洁费136万1738元、花漾千禧停车场租金12万元及再兴摊位租金20万元。

张姓被告未婚,还要抚养祖父母,却陆续购买新车、金链,让同事侧目,后来东窗事发,才知道原来是假公济私,侵占公司的款项;宝岛曼波公司原本只要他归还侵占款项,但他说钱都花光了,公司只好报警提告。

法官审酌被告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业务持有财物,不仅侵害他人物产法益,也破坏从事业务的忠实诚信关系,欠缺尊重他人财产的观念,所为实属不该,而且未赔偿宝岛曼波公司所受的损害,因此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