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大亨江钦良 遭员工A走854万

夜市大亨江钦良,被员工侵占854万元。(廖志晃摄)

「夜市大亨」江钦良开设宝岛曼波公司,在南投县草屯经营宝岛时代村和草鞋墩夜市。未料,其员工、担任摊商管理员的张姓男子,竟将收取的租金、电费等款项中饱私囊,3年侵占854万多元;南投地院依业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月。对于前员工业务侵占,江钦良昨透过特助表示,此案已交由司法处理,他没有意见,尊重判决结果。

张原在宝岛曼波担任摊商管理员,负责规画摊位及停车位,并向摊商及车位承租户收租金、清洁费及电费,并需于次周一将钱缴回公司,但他从2017年10月到2020年10月间,陆续侵占收取的854万1658元,且全数花用完毕。

2017年江钦良因涉农会诈贷案,公司电脑、帐册都被检方查扣,影响管理作业,也让张男有机可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财物。起初他只是私吞少数金额,因没被发现,A得愈来愈多,总计他共A了夜市固定摊位租金685万9920元、电费及清洁费136万1738元、花漾千禧停车场租金12万元及再兴摊位租金20万元。

张未婚还要抚养祖父母,却陆续购买新车、金链,让同事起疑,后来东窗事发,才知原来是假公济私;公司原本只要他还钱,但他却说钱都花光了,公司才提告。

法官审酌张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业务持有财物,不仅侵害他人物产,也破坏从事业务的忠实诚信关系,欠缺尊重他人财产的观念,且未赔偿公司,判他1年4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