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辣」4员工吐回A走307万不够 还要赔奖金津贴及违约金211万

台北地院。(陈志贤摄)

知名连锁麻辣锅店「马辣」北市公馆吴姓4名店员被控利用趁担任柜台收帐时,短报用餐客人数量将店内收入中饱私囊,2年半侵吞307万余元,4人获判缓刑确定,店家日前再对4人提告求偿864万多元,台北地院判4人应返还店家奖金津贴职务加给及惩罚性违约金共211万800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吴姓、林姓、卢姓3女、方男,曾担任马辣公馆店副店长、主任、经理襄理,从2013年11月至2016年3月,趁着轮流担任柜台收银职位时,短报用餐客人数量,将少报现金中饱私囊,朋分花用

店家因发现食材用量帐目不符而起疑报警。4人认已纸包不住火,到警局自首,坦承共拿走307万14元营收,并缴回犯罪所得。高院业务侵占罪判4人9月至11月不等徒刑,均缓刑3年,各须提供80、120小时义务劳务确定。

店家获发还4人侵吞的307万14元犯罪所得后,再对4人提起民事求偿,要求4人各须赔偿店家损失、返还任职期间的奖金、津贴、职务加给、以及每人各惩罚性违约金100万元,总计4人共须赔偿864万786元。

法官认为,4人侵吞款项307万14元,已发还店家,因此店家再要求赔偿损失并无理由,另惩罚性违约金100万元过高,判每人惩罚性违约金10万元,加上个别应返的奖金、津贴、职务加给,总计4人共须赔偿211万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