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电女课长A公款3010万 除倒吐回去还得再赔2291万

台电公司姜姓前课长利用职务之便,11年间蚂蚁搬象侵占公款3010万余元,台北地院刑事判得易科罚金刑,追征犯罪所得2027万余元,民事庭再判赔2291万余元。(本报资料照片

台电公司姜姓前课长利用职务之便,11年间蚂蚁搬象侵占公款3010万余元,直到退休被查帐,她才自首认罪。台北地院刑事庭去年依44次业务侵占罪判应执行3年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20万元,追征犯罪所得2027万余元,民事庭再判赔2291万余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姜女自2011年7月1日起担任材营课长,负责汇整、统计试验厂商款项,再交给财务课出纳人员销帐,她利用此职务之便,在2017年7月1日退休前的11年间,44度填制取款、汇款、存入单据,将公款转进自己及亲友帐户,共计侵占3010万余元。

姜女退休时,因未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台电内部人员查觉有异,清查全案曝光,姜女自知法网难逃,在台电提告前,于2017年9月15日赴台北市中正分局南海路派出所自首,后遭检方依业务侵占罪起诉。

姜女虽然尚未与台电达成和解,但刑庭法官考量她自首、认罪,并已归还台电983万余元,44次犯行均判处可易科罚金刑,合并应执行3年4月,得易科罚金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