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骥/为何杀警案无法符合社会期待?判决中的统计学错误与道德风险
●单骥/国立中央大学终身荣誉教授,APIAA 院士。
2020年5月2日ETtoday新闻云报导:「自强号一名郑姓男乘客在2019年7月3日于火车上因逃票纠纷,持刀刺杀25岁的铁路警察李承翰,使总统蔡英文、行政院长苏贞昌等人皆跳出来喊话批评判决。除了时代力量立委王婉谕认为,蔡英文、苏贞昌这样的行为不合适之外,台北市长柯文哲也认为,专业人员交出专业意见,不应他是否政治不正确而被修理。」
本文同意,本案实不应将其政治化,此乃因其无法解决任何问题,且会让类似的悲剧一再地上演。
本案其争议之所在是,做精神鉴定的医生依其专业做出判断,而法官并未寻求其他专业意见(second opinion),就「行礼如仪」地判凶嫌因「精神问题」而无罪,并得以50万元交保、强制就医5年。此一判决实不符合社会多数人的期待。
判决中的第一型错误
从统计学的角度来说,本案暴露出我国在司法制度上的一大缺失,值得探讨。在基础统计学里有第一型错误(type one error)及第二型错误(type two error)。以口语化来说,所谓第一型错误,就是「把对的当成错的」,而第二型错误就是「把错的当成对的」。
以当前的社会议论来说,大多人不能认同此一判决,这是因为民意认为,这判决犯了第一型错误:把H0假说:「凶嫌不是精神犯」,在理由不充分、不具说服力下,给弃绝(reject)掉,而接受对立的H1假说:「凶嫌是精神犯」。而法官也在「尊重专业」下,而致发生轻纵。
复杂问题由少数人全权决定
若以统计严谨的态度来说,要判定「凶嫌不是精神犯」须依诸多的判定方法,且依诸多的判定准则为之,自不待言。若是上述的判定方法及准则,其准确度犹如刑庭上提供的掌纹或DNA证据般的准确时,自然就没有争议;然就精神问题而言,它的症状可能十分复杂,亦很可能没有相关的一致性在,如何能得出令人信服的判定,就会是个大问题。再者,在现今发生的诸多医疗纠纷情况下,难谓不会发生误判,而严重地戕害司法公信力。
更有甚者,目前的制度,在面对如此复杂的问题上,竟是允许精神科医生一人全权作鉴定(?)而其鉴定结果也被法官奉之如圭臬,这完全是违反统计学的大数法则,也完全没有统计学上的精准度。(事实上,就专利或智财权的鉴定上,也常有一个以上的专业机关为之),但很不幸的是,就此一关系人命的鉴定案件,现今司法制度,竟可以允许以如此不科学的方法草率为之,让人不敢置信。我们寄望,在这次的杀警事件后,相关的不合理制度终能得到合理改善,以提升我国司法公信力及裁判品质。
▲杀警案一审宣判无罪,裁定50万元交保,郑嫌需强制就医五年。(图/记者翁伊森翻摄)
另从经济的角度来说,当前司法制度它存在着严重的道德风险(moral hazard)问题,而此一问题又与上述统计学上的鉴定上公信力的问题彼此纠缠,进而加重司法判决上出现重大瑕疵之可能。
经济学上就「道德风险」常举的「例子」是,若车主买了保险就自以为万无一失,或心存侥幸,认为出事后可由保险公司全赔时,即很有可能潜意识地减少其注意力,而造成无辜行人生命财产上的重大伤害,若此,当然也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此,就保险公司而言,其为防止上述「道德风险」问题的发生,对策之一就是要求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只出一定限额的赔偿,其他的部分,则由肇事者负全额赔偿之责;此外,(在美国)下年度的保险费用也可据此大幅地提高,以发挥强大的警示功能。另就公权力机关而言,也可采累积计点的方式,而给予吊照处分。
在我国目前「法官法」的制度下,以本杀警案为例,它成功地阻却家属向法官提告的可能。当然,一审法院是否会认为,这不是最终的判决,尚有「审级救济」可于二审时,重作事实认定,然其却让受害人及家属受尽无限煎熬;而若果真如此,则其实已发生严重的「道德风险」,而此必将造成社会的不安与司法信誉严重的伤害。
依当前的「法官法」的规定下,人民或只能经由「法官法」第30条的「法官评鉴委员会」寻求十分有限的「救济」,或由监察院「受理」发动调查,前者难免会让人有「官官相护」的「道德风险」,而后者则恐非常态性处理,亦会让小老百姓委曲难伸。
▲警员李承翰双亲对于判决结果无法接受 。(图/记者许宥孺摄)
司法改革能否落实?
附带一提的是,根据《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WEF)2017至2018年关于「司法独立」(Judicial independence)的调查报告中显示,中国大陆在全球排名第46名,台湾全球排名竟然是48名,落后大陆两名。上述两件事是否有相关性?殊值虚心检讨。毕竟,一审是最先、且是最直接接触百姓的,且上述的调查是以社会百姓及企业主的感受与意见为主,一体适用于受查的各国,故实有其相当学理依据,不可轻忽。
如何处理当前司法上的困局?目前行政院苏院长的说法是:「希望未来判决时能加入更多的医疗团队进行,不要让单一医师来承担责任」,而卫福部长陈时中在记者会中也提到:「日后要成立委员会来处理相关案件」。上述处理,若能落实或逼近统计学上的「大数法则」,或可较有效地排除统计学上「第一型」或「第二型」错误的发生。
以此次杀警案轻判为例,不论蔡总统或是行政院院长都说了重话,(虽也有不少人认为总统及院长不应干预个案),无论如何,司法院是否能大力改革?或是只处理了统计问题,而不处理上述「道德风险」问题,而成了「锯箭式」的改革,才应是真正值得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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