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丨香洲区一单位因发生火灾被处罚

警情回顾

2024年4月6日17时许,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一公司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到场处置,现场为该公司7楼一房间着火,火势及烟雾较大,现场燃烧物质为冷风机、烤箱、分散机等。经火灾事故调查,该起火灾是由于冷风机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9500元,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调查、责任追究

消防站在进行火灾扑救时,发现该单位7楼西侧疏散楼梯被杂物堵塞,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实施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疏散楼梯被杂物堵塞,灭火器、室内消火栓无巡查记录,疏散指示标识未保持完好有效等消防安全隐患,根据《珠海市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该公司5000元的行政处罚。

疏散通道堵塞

(三)项之规定,给予该公司5000元的行政处罚。

疏散指示标识未保持完好有效

灭火器、消防栓无巡查记录

督促整改、全程跟踪

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该公司隐患整改意见和建议,要求单位认真学习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火灾+处罚”,使单位切实得到了教训,针对存在问题,该公司负责人高度重视,并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疏散通道堵塞整改后

疏散指示标识及应急照明灯

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后

灭火器、消防栓无巡查记录整改后

在火灾发生时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车通道

就是被困者逃生的希望

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典型案例警示及法律科普

2020年1月27日,北京朝阳一小区业主王先生,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燃烧发生火灾,住在四楼的小瑞想要下楼逃生,却被王先生堆放的杂物挡住了唯一逃生的出路,小瑞不幸被烧伤,双手手腕以下的部分完全缺失。小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法院终审判决,赔偿小瑞633万余元,其中,杂物堆放人王先生赔偿70%,即443万余元,物业公司对633万余元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道路千万条

千万别堵消防通道这一条

畅通消防通道

靠你、靠我、靠大家

来源丨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

审核丨陈其婷

出品丨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丨zhuhaixpk@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