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临近,北京通州警方查处两起因祭祀引发火灾案件
清明节是祭奠高峰,人们素有烧纸燃香的习惯。然而,部分祭祀者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加上北京近日空气干燥、多大风天气,容易引发火灾,给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带来威胁。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通州警方接连查处两起因祭祀引发火灾的违法案件。
3月29日10时许,在通州区群芳南街路边草坪,刘某携带纸钱、香烟等用品祭拜亲人。在点燃祭扫用品后,大风将燃烧的纸钱吹至杂草丛中,引发火灾。目前刘某被通州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3月29日11时许,在通州区张家湾镇皇木厂村南侧树林内,王某1、王某2以点燃纸钱的方式进行祭祀活动,后引发火灾,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现二人均被通州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清明节祭祀祭扫尽量不动用明火,如在室外焚香烧钱,人离开后要熄火、冷却防复燃,及时清理可燃物品。严禁在林区、草原等禁火区域吸烟、焚烧纸钱。一旦用火不慎、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提倡选择网络祭扫、植树献花、踏青遥祭等无烟火文明祭祀方式。
记者/张静姝
编辑/彭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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