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紧牵小三吃烧肉再奔摩铁 挨告还扯:只是去上厕所

台中一名人夫与小三在汽车旅馆厮混,遭到正宫抓包还瞎扯自己仅是去上厕所。(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中一名陈姓人夫外遇,与小三手牵手去吃烧肉,吃饱之后随即前往摩铁享受肉体欢愉,让正宫气得向2人提告求偿抚慰金。台中地院审结,认为2人侵权属实,须连带赔偿正宫20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正宫主张,于2009年间与陈姓男子结婚,未料张姓女子明知陈男已婚,仍于2021年10月间与陈男一同前往云林一处烧肉店用餐,期间两人手牵手举止亲密,吃饱之后立刻前往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认为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她的配偶权,依法向2人请求连带赔偿100万元。

对此,陈男及张女辩称,2021年10月仅是普通的聚会用餐,陈男吃饱后肚子不适,才独自开车前往汽车旅馆上厕所,张女并未同行;同年11月间同样仅为聚会用餐,也是因为陈男吃饱后身体不适才又前往汽车旅馆上厕所跟休息,2人均否认做出交往与发生性行为等侵害配偶权的行为。

台中地院审理时,法官勘验证据,认为陈男及张女短短15日内两度于用餐后前往汽车旅馆,与常理不合,且汽车旅馆入住时不需下车,常为男女欲进行超友谊亲密行为时所选择的场所,一般已婚人士为避免遭人指点,也会避免与异性前往该处,但2人反其道而行,可认定2人具有一定亲暱程度,另,倘若陈男真的肚子不适,应有公共场所的厕所可供选择,故不采信辩词。

法官认定,陈男与张女2度前往汽车旅馆,已经违背社会常理,逾越一般已婚人士正常社交程度,足以破坏夫妻共同生活美满,2人侵害配偶权属实,审酌三方社会经济能力等一切情状,判陈男及张女应连带赔偿正宫2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