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演员「激情偷吃人妻女星」4次! 他喊冤:只有2次

▲已婚男演员被抓包偷吃人妻4次,他喊冤「只有2次希望赔少点」。(示意图,Pixabay)

图文/镜周刊

一名已婚王姓男演员遭控偷吃同剧组的已婚女演员,两人利用前往台南老塘湖艺术村拍片的空挡,在车上拥抱与亲吻,并至旅馆陆续发生4次性行为。女演员的丈夫抓包妻子出轨后,愤而提告索赔百万,王男则喊冤,不是4次,他只跟人妻睡了2次,请求降低赔偿金额。台南地院审理后判王男侵害配偶权,应赔偿30万元,全案还可上诉。

据判决书记载,人夫指控王男和妻子都是演艺从业人员,王男明知妻子有家庭,还不保持距离,甚至会刻意私下偷约去公园散步谈心,往来过度密切,某日两人一起前往老塘湖艺术村拍片,收工后就在车上拥吻,并相约去旅馆发生4次性行为,不见面的时候还互传猥亵影像及透过视讯做出猥亵行为。

人夫表示,因为王男是演员,时不时都可能在报章杂志或媒体看到他的消息与照片,自己只要看到就会想到妻子外遇一事而感到痛苦不堪,依法向王男求偿100万元。

王男则喊冤,虽然自己确实有和人妻发生性行为,但并非人夫指控的4次,而是只有2次,两人的不伦关系也仅维持一个月就彻底断绝往来,希望人夫看在他诚心悔悟的份上,加上自己并非受媒体持续关注、具有相当影响力的人,而仅仅只是艺术表演者,可以把索赔百万降低成改赔20万就好。

法院依据人夫提出王男和妻子的讯息,例如:「如果我是以前的我,林默娘,妳不会这么轻松」、「那为何你没把持住」、「我是指林默娘那晚,照道理...我不应该赴约...但是对妳真有好感!也看看自己能否把持住,果然...杀(煞)住了」,认为仅看这些内容,无法证明两人在林默娘公园有亲密举动。

不过根据人夫向妻子求证的对话,妻子坦承和王男在不同的日期,各发生2次性行为,时间分别是去年6月初及6月末,因此判定人夫所指控的两人共发生4次性行为为真。审酌王男已婚,从事演艺及主持人工作等情,判他侵害配偶权要赔3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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