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署外持刀砍人 男辯「沒下手」卻被同夥供出

宜兰地检署外今年4月间发生一起砍人事件,19岁蒋姓男子得知仇人到地检署为人接风,伙同其他4人开车堵人,打伤、砍伤游姓男子。持刀砍人的罗姓男子一开始没被逮到,被蒋男等人供出,到案后辩称没砍人,但指纹留在西瓜刀上,遭检方依杀人未遂起诉。

起诉书指出,蒋男因细故与吴姓男子结怨,今年4月16日在社群软体Instagram上看到吴男限时动态要前往地检署,马上联络20余岁的罗男、张男、简男、朱男,分乘2辆自小客车前往堵人,晚上9时许来到县政西路与县政九街口,拦下正要骑机车离去的吴男等人。

罗男先从副驾驶座下车,手持1把西瓜刀,追上吴男砍伤手臂,吴男朋友游男上前抵抗,罗男出手更狠,直接朝游的头部与背部招呼,蒋男、张男陆续拿铁棍下车,殴击游男,简男与朱男呐喊助威,行凶后一伙人上车扬长而去。

吴男等人报警,游男被送往阳明交大附设医院抢救,受到气颅、头部撕裂伤、背部撕裂伤、左小腿挫伤等,所幸救回一命。警方根据监视器画面与吴男等人的证词,隔日晚上陆续抓到蒋男、张男、朱男、简男等人,未逮到罗男,扣得作案的铁棒,移送地检署侦办。

蒋男、张男坦承犯行,但强调只有拿铁棍攻击,使用西瓜刀的是罗男,也供出西瓜刀丢在壮围乡某处桥下;警方找到西瓜刀,并循线逮捕罗男到案,罗承认有妨害秩序、伤害,辩称自己是开车的,拿刀砍人的是蒋男。警方采集西瓜刀上的指纹,比对确认是罗男指纹。

检方日前依刑法271条第2项杀人未遂罪,起诉蒋男、罗男、张男,另依刑法150条第2项聚众强暴胁迫罪,起诉简男与朱男。

宜兰地检署外今年4月间发生一起聚众砍人事件,砍人者辩称没有下手,却被同伙供出,加上指纹留在西瓜刀上,被检方依杀人未遂罪起诉。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