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新澳隧道連環致死車禍判決出爐 砂石車司機獲緩刑
宜兰56岁蒋姓男子去年10月驾驶营业用砂石车,从花莲沿苏花路廊北上,经台9线118公里新澳隧道时,超速且「恍神」,撞击前方车辆,导致16车连环追撞,酿1死12伤。宜兰地院日前宣判,蒋犯过失致死罪,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判决书指出,蒋男2023年10月24日下午,从花莲秀林乡和平溪搭载38.3公吨砂石原料,准备前往宜兰员山乡再连村,下午1时42分驶入新澳隧道。
当时隧道出口前方有工班维护交控设备,加上此前隧道内有救护车经过,车辆靠两侧礼让暂停,隧道内多车回堵;蒋男行车时速56.1公里,驶入约900公尺,停等车流的尾端已近在眼前,他却丝毫没有减速,更未踩下煞车,一头撞上前方车辆。
撞击力道之强,包含蒋男砂石车在内共16辆小客车、货车与机车卷入其中,撞击过程约持续10秒,直到蒋男砂石车撞上1辆联结车的后方车斗,才停下来。现场惨不忍睹,隧道内数十公尺尽是毁损的车辆与碎屑,部分伤者受困车内,机车骑士郑姓男子被压在轮下,高呼「救命」。
这起车祸酿成1死12伤,死者是时年76岁的张姓老翁,他是第1个被撞击的车辆驾驶,据其家人事后所述,张翁当时载着女儿,要到罗东探望病危的妻子,却遭逢大难,当天下午4时10分许不治,妻子也在半小时后去世;其余伤者分别受到开放性骨折、擦挫伤等伤情。
蒋男当场承认肇事向警方自首,表示是「恍神」,被警方移送地检署侦办。检方调查,蒋男当时搭载货物超过车辆限重3公吨,且车速超过隧道内速限规定的时速40公里,谕令蒋男20万元交保,依犯过失致死罪起诉;蒋男所属的砂石车公司也发出声明,表示承担一切责任与赔偿。
蒋男在法院准备程序庭中,坦承所有犯行,并与伤者达成和解,7名伤者撤回过失伤害告诉,合议庭裁定,改以简式审判程序。宜兰地院日前一审判决出炉,蒋男犯过失致死罪,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依调解笔录履行赔偿义务,全案可上诉。
肇事的砂石车司机蒋姓男子(中),自称是「恍神」,才在未减速、煞车的情况下追撞前方车辆。本报资料照
宜兰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蒋姓男子犯过失致死罪,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本报资料照
宜兰新澳隧道去年10月24日发生的16车连环车祸,酿成1死12伤。图/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