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官眼尖发现退货单 拦截3公斤越南火腿
基隆市专勤队拦截3公斤来源不明且标示不清肉品。(基隆市专勤队提供/陈彩玲基隆传真)
移民署北区事务大队基隆市专勤队、机动队8月31日于桃园越南食品专卖店稽查,黄姓业者一开始称,相关单位已查过,并将相关肉品带走。但移民官眼尖发现,桌上有数张退货单,追问下,业者才说出实情,立即至超商拦截3公斤来源不明且标示不清肉品。
北区事务大队基隆市专勤队日前于新北瑞芳查获25包不明猪肉加工制品,持续抽丝剥茧、追溯源头,再次发现桃园市区一处越南食品行疑有来源不明加工越南圆柱火腿,立即派员前往查察,移民官到场后,黄姓业者推称,前几天已有相关单位稽查,并将商品带走送验,店内已无不明肉制品。
但移民官在店内巡查时,眼尖发现,桌上有多张退货单,询问后,黄姓业者才坦承最近查缉新闻风声鹤唳,怕再次惹祸上身,近日已多次分批将不明肉制品退货,避免遭查缉,并说出刚不久才把最后一批不明肉品拿至便利超商退货。移民官得知后,立刻前往便利商店拦截,盒内装有6个来源不明且标示不清越南圆柱火腿,每包装500公克,合计3公斤,由桃园动保处受理封缄检验。
基隆市专勤队长吴钧城表示,为防堵非洲猪瘟,不容有任何破口,目前正搜集相关证据,持续追溯上游,绝不松懈;为保护国人食品安全,移民署责无旁贷,同时也呼吁民众、餐饮业者,切勿心存侥幸心态,购买来路不明肉品,除危害身体健康外,也有损商誉。
吴钧城进一步指出,制作工厂输入肉制品时,务必依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申请检疫,如违反规定,检疫物将依法没入销毁;另依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41条规定,最高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0万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