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小货车载重449.5公斤」海豚肉想回南部 海巡即时拦截
鲸豚悲歌!苏澳海巡署17日在宜兰查获保育鲸豚遭肢解贩售案,遭肢解鲸豚肉共计17袋,总重约449.5公斤,载运鲸豚肉要返回南部贩售的林姓货车车主,被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移送法办,林姓车主最重恐被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
▲▼苏澳海巡队查获的遭肢解鲸豚肉共计17袋,总重约444.9公斤。(图/游芳男翻摄,下同)
苏澳海巡队表示,日前接获情资,有非法集团欲从苏澳地区载运保育类鲸豚肉返回南部贩售,组专案派员进行侦查,于17日发现可疑货车,出现在苏澳疑似要载运鲸豚肉,专案人员立即展开跟监。
并于17日15时10分许,在苏澳海山西路500号前进行拦查,在货车车厢内,发现已遭肢解疑似保育类鲸豚肉共计17袋,总重约449.5公斤。
经宜兰县农业处派员初步鉴定后,确为保育类鲸豚,但因遭支解无法判断其种类,已采样送验。
苏澳海巡队指出,鲸豚(含产制品)属公告保育类野生动物,依野生动物保育法规定「保育类野生动物应予保育、不得骚扰、虐待、宰杀、或为其他利用」,如有违反,将依野生动物保育法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2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金,若餐饮业者为消费者代为料理保育类野生动物亦属违法行为。
苏澳海巡队呼吁,鲸豚为公告之保育类野生动物,不得宰杀及捕捉,奉劝渔民勿贪近利捕杀鲸豚而触法。为使海洋资源永续利用,海巡署将结合岸海执勤能量,于辖区内侦查不法,持守执法立场,为保护海洋资源尽一份力量,民众如发现不法情事亦可利用免付费报案服务电话「118」专线,海巡署将立即前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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