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民宅查获「1372公斤鲸豚肉」 数十大袋摆满地板

宠物小组综合报导

海洋委员会海巡舰队分署第七海巡队6日下午2时于南方澳内埤路民宅查获鲸豚肉一批,经通报宜兰县政府到场采样记录约1372.3公斤,该批鲸豚肉先行处理完毕并冷冻冰存现场采集之相关样品已送交专业鉴定,以厘清本案鲸豚之物种。本案涉嫌人已由海洋委员会海巡署舰队分署第七海巡队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依法办理。

▲海巡查获私宰鲸豚。(图/海巡署提供)

鲸豚(含产制品)属于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公告之保育类野生动物,依《野生动物保育法》第十八条规定,「保育类野生动物应予保育,不得骚扰、虐待、宰杀或为其他利用」,如有违反将依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2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保育类野生动物及其产制品,非经主管机关同意,不得买卖或在公共场所陈列、展示」,如违反将依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万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金。

▲鲸豚属于保育类野生动物,不得宰杀买卖。(图/海巡署提供)

近日屡有违法猎捕或买卖鲸豚(含产制品)遭查获之情事餐饮业者向渔民购买、贩卖或为消费者代客料理等,猎捕渔民、餐饮业者与消费者皆触犯上开法令县府呼吁民众应重视海洋资源保育,切勿以身试法。

全球气候变迁海洋污染加上人为猎捕等原因,造成海洋生物资源枯竭,显示整个海洋生态危机,海洋生物保育是为了维持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完整,确保海洋资源的永续,呼吁大众从自身做起,拒绝购买、拒绝食用海洋保育类野生动物,留给下一代丰富的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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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的鲸豚已经过处理并冷冻保存。(图/海巡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