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前妻另结新欢 他醋劲大发一把火烧光她衣物
江男怀疑前妻另结新欢,怒将她衣物搬进浴室放火烧毁,法官依公共危险罪判1年4月。(资料照片)
31岁江男怀疑前妻张女另结新欢,去年7月23日凌晨5时许以LINE传讯给张女质骂「偷吃」,要「烧光妳所有衣服」、「不信,烧给妳看」,张女回讯:「要乱回你家乱」,江男将她衣物搬进浴室放火烧毁,见火势延烧才以莲蓬头洒水灭火。江男辩称,只想烧衣服,不是要烧房子。法官依公共危险罪判1年4月,可上诉。
张女在2019年6月间与江男离婚,与友人邱女等共租住在中市1间5楼透天厝,江男在2020年7月23日凌晨5时许到她住处,张女在外上班,他因怀疑她另结新欢,以通讯软体LINE传送讯息:「烧光妳所有衣服」、「偷吃不承认」等语,张女回讯:「要乱回你家乱」、「我上我的班」。
江男情绪激动怒进张女房间,将她衣柜里的衣服搬到浴室的淋浴间内,拍照传给张女:「信不信我烧给妳看」,情绪激动以打火机点燃衣物,火势延烧到卧室、衣帽间,熏黑衣柜等,江男见火势猛烈,才拿淋浴间莲蓬头洒水,与邱女一起扑灭火势,才未酿成灾。
江男到案辩称,他只是想要烧张女衣物,并没想烧毁住宅,会将衣服拿到淋浴间烧,就是考量会比较好熄火、不会烧到其他东西,他发现火势太大后就以莲蓬头洒水灭火,还确认火势扑灭后才离开。
台中地院法官以江男对前妻不满,以放火烧毁他人衣服的不理性方式发泄情绪,虽在浴室烧衣服,但其他楼层仍有住户,并与其他建筑物相邻,依放火烧毁他人衣物之公共危险罪,判处徒刑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