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等房」成功 孝子不演了 老媽一招翻盤

房市示意图。记者游智文摄影

房价高涨,很多人决定不买房改「等房」,希望透过继承取得房屋。一位男子也这么做,他有两个哥哥,为了继承年迈父母名下价值近千万房子,决定和爸妈同住就近照顾,爸妈感念之余,也写了遗嘱把房子留给他。

不过,爸妈的房子最终送给了老大,他并没有拿到这间房子。

正业地政士事务所所长郑文在表示,原因很简单,就在爸妈写完遗嘱且公开宣布之后,这位男子以为「妥当了」,房子一定是他的,对父母态度改变,还搬了出去,结果父母决定改变主意。

郑文在表示,个案中的老爸老妈,共生了三个小孩,老大、老二都独立门户,小弟则回家陪伴父母亲一起生活。老夫妻感念小弟孝顺,就将一间登记在妈妈名下的房屋,私下透过公证遗嘱,载明妈妈过世后,遗赠给小弟。

公证遗嘱成立后,为了避免日后三兄弟发生争执,两老公开公证遗嘱相关资讯,老大、老二尊重父母亲的决定,同意遵守。老三得知以后,则是喜出望外,心想终于可以减少30年奋斗,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

一开始,老三对父母还满是感激,但他以为遗嘱写好,一切都定局,对父母亲态度渐渐出现变化,最后更搬了出去。由于父母亲越来越老,不能没人照顾,老大只好搬回家,照顾年迈的双亲。

日前妈妈生病了,在加护病房住了10余天,病情稳定后转到普通病房,第一件事情,就是联络郑文在,请他赶快把她名下原来想遗赠给老三的房子,改赠与登记给老大,经确认妈妈意识清楚后,郑文在就帮妈妈完成赠与登记给老大。

郑文在表示,老妈妈之前已完成公证遗嘱,要将房子登记给老三,如今未改遗属,却把房子另外赠与他人,很多人也许觉得会有问题。

但依据民法第1202条规定:遗嘱人以一定之财产为遗赠,其财产在继承开始时,有一部分不属于遗产者,其一部分遗赠为无效;全部不属于遗产者,全部遗赠为无效。换言之,遗嘱指定赠与财产,仍可先赠与他人,到时没有这笔遗产,遗赠就自然无效。

郑文在表示,这案例,老妈妈当然也可以更改公证遗嘱,但所有程序必须重走一遍。

他说,这案例让人有很多省思,最重要的是,别以为父母亲的遗嘱成立后,就是煮熟的鸭子,遗嘱是可以变更的,煮熟的鸭子随时可能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