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肖子拿1500万房子后翻脸!老父亲1绝招 成功拿回来了

遗产分配学问大,后悔转移财产仍有方法拿回来,只是过程繁琐。(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甲君112年间将名下台北市房地公告现值计1,500万元赠与儿子乙君,完纳赠与税125.6万元,并将房地办理移转登记至乙君名下。不料乙君于取得受赠房地后,一改受赠前对甲君孝顺恭敬有礼的态度,经常顶撞甲君,还出恶言侮辱,使甲君感到身心受创,后悔将房地赠与乙君,欲申请撤回赠与税申报及退还已缴纳税款。

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于申报及缴纳赠与税后,在赠与财产未移转至受赠人名下前,得撤销赠与及申请撤回赠与税申报;但财产若已办理移转,除有法定撤销原因经法院调查判决确定,不可任意撤回。

国税局说明,在缴清税款后,撤回赠与税申报,可依赠与财产移转分两种情形。如果是在赠与财产产权未移转至受赠人名下前:纳税义务人得备齐赠与税案件撤销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如赠与不动产案件须检附地方税稽征机关核准撤销土地增值税、契税文件等),向国税局申请撤回赠与申报,如有已缴纳赠与税者,得办理退税。

至于赠与财产若已移转至受赠人名下,也不是完全没解,但仅限赠与人有法定撤销权,例如民法所规定赠与人意思表示错误、被诈欺或胁迫而为之意思表示、附负担之赠与而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故意侵害之行为或对赠与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等,撤销权之事实经法院调查判决确定,据以回复所有权者,始可受理撤回赠与税申报并退回已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