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老父贈與1500萬房產後 從孝順兒變「不肖子」能撤銷嗎?財富傳承如何避雷

(示意图/Ingimage)

【文.胡肇芳、郭美懿 整理】

父母分配财产,如何公平对待是门学问,同时也会担心生前就分配好,子女是否会不孝?财政部台北国税局就分享一个案例,在某个炎炎夏日,1名父亲心寒地向承办人表示,他在2023年间将名下台北市房地公告现值计1500万元赠与儿子,完纳赠与税125.6万元,并将房地办理移转登记至儿子名下。

然而在儿子于取得受赠房地后,一改受赠前对他孝顺恭敬有礼的态度,经常顶撞他「还出恶言侮辱」,这名父亲感到身心受创,后悔赠与房地,想申请撤回赠与税申报及退还已缴纳税款。

只是房地已办理移转登记在受赠人名下,这名父亲除了向法院提起告诉,经法院判决确定取得法定撤销权外,无法撤销赠与及申请撤回赠与税申报。台北国税局呼吁,纳税义务人赠与他人财物前应三思,以免产权移转登记后无法撤销赠与,影响自身权益。

其实,纳税义务人于申报及缴纳赠与税后,在赠与财产未移转至受赠人名下前,赠与人得撤销赠与及申请撤回赠与税申报。但财产已办理移转后,除有法定撤销原因经法院调查判决确定,纳税义务人不可以任意撤回。

台北国税局表示,在缴清税款后,撤回赠与税申报,依赠与财产移转的情形不同,有以下两种情况:

1、在赠与财产产权未移转至受赠人名下前:

纳税义务人得备齐赠与税案件撤销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如赠与不动产案件须检附地方税稽征机关核准撤销土地增值税、契税文件…等),向国税局申请撤回赠与申报,如有已缴纳赠与税者,得办理退税。

2、赠与财产倘已移转至受赠人名下:

仅限于赠与人有法定撤销权,例如民法所规定赠与人意思表示错误、被诈欺或胁迫而为之意思表示、附负担之赠与而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故意侵害之行为或对赠与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等,撤销权之事实经法院调查判决确定,据以回复所有权者,始可受理撤回赠与税申报并退回已缴纳税款。

受赠人有什么情形,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

依民法第412条第1项之规定,「赠与附有负担者,如赠与人已为给付而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时,赠与人得请求受赠人履行其负担,或撤销赠与。」

若受赠人有下列情形,则赠与人亦可行使撤销权:

1、对于赠与人、其配偶、直系血亲、三亲等内旁系血亲或二亲等内姻亲,有故意侵害之行为,依刑法有处罚之明文者。

2、对于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者。前项撤销权,自赠与人知有撤销原因之时起,1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赠与人对于受赠人已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老后有3种方式规划自己的资产传承

信达联合会计事务所所长胡硕匀则表示,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做财富传承,都要优先考虑两件事:一是把自己照顾好,其次是按自己的意思执行,「这两点最重要!」他建议,老后有几种方式来规划自己的资产传承:

1、预立遗嘱:除了「特留份」之外,将剩余多数的财产留给特定人士或单位。

2、生前赠与:可「附带条件」赠与,如明文约定孩子必须每月支付安养费用、定期探视、不能透过视讯或找看护来看等,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都能成立。

3、信托:将财产交付给金融机构、公司单位、财团法人或信任的亲友信托管理,本金他益(受益人是小孩),孳息自益(利息给自己),待百年之后再将受托资产交给受益人。

本文授权自今周刊,原文见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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